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本院於107年7月27日至現場查封時無人應門,據社區主委稱為空屋無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如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者,應於本件拍定前向本院提出合法占用權源之證明文件,第三人如陳述不實,應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損害債權罪之刑責,經本院查明確涉有上述罪嫌,即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五、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禁止處分登記,據該署108年4月8日士檢家德106他4978字第1080015386號函,本件拍定後本院不得塗銷該禁止處分登記,投標人請特別注意,拍定後須自行向該署聲請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