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現場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建物居住使用狀況不明,經本院定期113年8月15日履勘結果:第三人趙○意在場稱係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本建物,該建物係第三人陳○霖借名登記予債務人,其係向第三人陳○霖承租使用,租期自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每月租金35,000元,並提出租約影本為證,另稱原始房屋有鋼筋外露但已經整修、廁所管線會回堵、陽台有漏水等情形。本件係於本院113年6月21日查封後之113年6月30日另訂新租約,該租約不得對抗查封之效力,故拍定後點交。
二、第三人趙○意於113年8月23日具狀陳報其承租本件建物多年,本件建物主臥室東面牆壁滲水嚴重,壁癌狀況需持續修補,主臥室馬桶排氣不良,樓上沖馬桶時常滲水噴湧溢水,多次修繕均未改善,客廳天花板、廚房後側陽台、次臥室天花板均出現鋼筋鏽蝕外露,水泥崩落現象,東側陽台逢雨即有漏水情事,建物隔音效果不佳,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1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43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