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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於查封時據第三人稱係其向債務人承租使用,而債務人具狀稱係出租予第三人許○強(租賃期間: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2萬元)。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34,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爭執。
六、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