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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一、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公司之員工在場稱,1917、1918建號建物現為空屋。
二、債權人具狀陳報,1917、1918建號建物打通合併使用。
三、本件拍定後現況點交。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第四之一種商業區。
六、拍賣之建物未據債權人陳報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等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拍賣標的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億壹仟參佰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參佰玖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