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40555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3年6月5日現場查調時,債務人配偶盧O澤在場稱房屋現為其及債務人、女兒共同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他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伍佰肆拾柒萬貳仟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零玖萬伍仟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