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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3411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大門未關,窗戶無玻璃,屋內堆積雜物,現無人居住,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2年6月26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123004896號函覆,該址顯無人居住事實;據債權人新北市政府陳報,系爭執行標的坐落木柵段一小段984-2、986及1000地號,其坐落權源屬無權占用。
二、拍賣之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10月16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26039210號函所載,經調閱83年空照圖模糊難以辨別,將現況拍照存證辦理,俟有新事證時再依規定辦。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依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民國113年10月18日新北財用字第1131994992號函所載,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為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經管市有土地,目前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規劃辦理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一小段公辦都市更新中。財政局以占用列管方式,每半年向建物所有人請求繳納使用補償金,請本件建物拍定人自取得建物所有權起,即應向財政局辦理占用人變更並按時繳納使用補償金。
四、請應買人自行確認都市更新之地號範圍與進程,及回分之權利價值,如日後未能順利推行,拍定人不得據此聲請撤銷拍定。應買人並應自行確認使用補償金之數額。
五、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月22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05064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1月23日核輻字第1140001345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2月4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770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4年1月31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143012294號函覆,無是否有非自然死亡之紀錄可提供。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六、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點交;又本件拍賣不包含坐落之土地,土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