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復於法院113年6月11日測量時,經鎖匠開鎖入內,發現現場無人居住,生活用品均已搬遷完畢,僅留有部分傢俱,拍定後點交。
二、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且拍賣公告所載標的物面積如與地政事務所核發之不動產登記謄本不同,以地政事務所核發為準,應買人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伍佰貳拾柒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零伍萬肆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