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在場稱,土地為建物坐落基地,部分有占用鄰路。
二、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子在場稱,一樓現出租予第三人,其餘為債務人使用,房屋會漏水;另依第三人當場提出之部分租約影本,租賃期間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至120年6月30日止,月租新臺幣8000元,以現金交付,其餘事項不明。本件拍定後,一樓部分不點交,其餘債務人占用之部分點交。
三、經現場履勘及依鑑定報告指出,一樓出租予第三人經營小吃飲食店,屋內均有嚴重壁癌,二樓及三樓屋況不佳,除堆置雜物、垃圾外,二樓陽台窗戶破損未修,無遮蔽物,且增建於一樓騎樓外堆,並於前方搭建鐵皮雨遮為小吃店煮食區(位於交通用地上),以上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查明。
四、本件拍賣建物據債權人陳報之使用現況調查表,為海砂屋、輻射屋,有地震、火災受創、嚴重漏水及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經函警協查,據其現場詢問一樓承租人,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以上請投標人酌參並自行查明。
五、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4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第14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其中主體部分94.54平方公尺、雨遮11.64平方公尺使用鄰地2163、1981地號,權屬非債務人所有。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因有部分占用鄰地,權源不明,故地主亦得訴請拆屋還地,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