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59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2年9月1日現場查封時,寬心文集有限公司員工及大將鑫業有限公司員工在場,稱2公司均係向債務人承租房屋並提出租賃契約影本,寬心文集有限公司租期自110月8月20日起至115年8月19日,每月租金6萬元(含1276建號、1159建號及所配賦之平面停車位);大將鑫業有限公司租期自110年8月30日起至115年8月29日止(已合意終止租約),每月租金6萬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1159建號配賦編號B2-167平面停車位,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不予點交,亦請應買人留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5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1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