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4.1.2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權人稱,房屋由債務人之父親及妹妹居住使用,無停車位,未聽聞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
二、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81,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56,4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優先承買:本件債權人、債務人即全體共有人均得參與投標,若買受人非共有人,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執行法院抽籤定之。
七、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屋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依現場調查,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於應買或投標前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