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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765建號建物由債務人廖素梅及其配偶居住,無增建、無車位,客廳有神明桌供奉觀音及祖先牌位,另謄本註記本建物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標的12地號上為門牌號碼光復南路688號建物之基地,部分為停車場;標的13-1地號位於門牌號碼光復南路692巷4弄1號前方之道路用地。本件11、1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參種商業區(原屬第貳種商業區)、1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參種商業區(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10月25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49578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3年11月4日核輻字第1130016485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3年10月29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33074936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之報案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0月2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81481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點交。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四、本件不動產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113年4月11日北防字第11343585630號函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如經拍定,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本院將函請地政機關塗銷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113年4月11日北防字第11343585630號禁止處分登記。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84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