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拍賣之建物據債權人查報稱為無人居住,屋內無水無電,家具雜物四處散落,並堆積大量灰塵,拍定後建物依現況點交。另據債權人陳報屋頂有塌陷破洞,屋內漏水嚴重,牆壁斑駁,多處壁癌,地板破損,屋況不佳,供應買人參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6,000元。
四、本件係共有物變價分割,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拍定人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七、本件拍定後須通知依法有優先承買權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發生爭議時,相關當事人應另行循有關程序主張權利,本院於該爭議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若依法准由優先承買人優先承買者,則原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注意。
八、拍賣之建物1086建號係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