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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號目前無人使用,2053建號則屬9建號之增建物,本件拍定後點交。增建部分係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下:
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7年10月30日北市消調字第1076050723號函覆,自民國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記錄。
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07年11月2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076022577號函覆,未建立相關資料庫,故無事項可供查詢。
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7年11月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7604551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及震損建築物。
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其他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陳報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