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7551建號拍定後點交、7641、7642建號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6月1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為自行居住使用,無停車位;703地號現為停車場,其餘部分沿康寧街751巷道路向山坡上延伸,上有噴水池、自來水加壓站及雜木林占用,占用權源不明。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3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47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4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