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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天元宮 鄉村透天

新北市淡水區泉洲厝25之5號(未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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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452萬
開標結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98.60
  • 每坪單價
    4.58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5/04/22 14: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91萬
聯 絡 人
沈專員
調整字級

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98.60
主 建 坪 數
附 屬 坪 數
公 設 坪 數
其 他 坪 數
增 建 坪 數
98.60
土 地 坪 數
30.96
車 位 坪 數
車 位 屬 性
-
捷 運/火 車
房 屋 類 型
其他
結   構
加強磚造
屋   齡
0
樓 層 別
全棟/3
房 屋 用 途
住宅
會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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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司執字第63536號1標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分割遺產
抵 押 權
無抵押權設定
筆   錄
使用情形
㈠261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328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9月26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61地號土地係新北市淡水區泉州厝25之5號及其旁紅磚造建物,同區泉州厝25號建物之坐落基地。同區泉州厝25號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261地號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㈣民國113年9月26日現場查封、測量時,債務人張予甄在場稱328建號為債務人三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經入內檢視發現天花板油漆有部分脫落,有水漬,3樓其中1間房間地板尚有一小灘水未乾。建物占用247地號、262地號土地之權源不明,且該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㈤328建號係未登記建物,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3年12月4日函覆稱:328建號建物係位於非都市計畫區土地之整幢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91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優先承買權之行使:㈠261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㈡261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㈢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均為共有人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債權人及債務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債權人及債務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其權利並優先於非債權人及債務人之共有人。㈣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㈤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452
開 標 結 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98.60
  • 每坪單價
    4.58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5/04/22 14: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91萬
聯 絡 人
沈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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