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3年11月15日查封時,拍賣建物由第三人承租使用,租賃期間自民國113年5月14日起至118年5月13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五千元。
二、依鑑價報告所示,3574地號土地位於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玖拾肆萬肆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捌萬參仟元。
四、本件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債務人未實際占有,拍定後均不點交。
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