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631之1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坐落中華路二段317號西北方十公尺處,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現作為人行道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963建號、1943建號、1944建號、1945建號、1946建號、1947建號、1948建號建物係坐落於631地號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張貼封條於門首,屋內並無人居住,按鈴無人回應,債務人不在場,經鎖匠開門後檢視內部情形,內有111司執火150141號遷讓房屋之執行命令,系爭房屋為2房1廳1衛1廚,無固定停車位,需向管委會申請。建物963號部分經債權人陳報標的為共有人之一及其家屬自行使用,然共有人之一陳報房屋有租賃他人且收租金,並未提出租賃契約,故拍定後不點交。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