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據查封筆錄記載及地政人員稱:拍賣之223-1地號土地其上之1348建號建物有增建(經編定為1527建號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租期自民國111年11月17日起至116年11月16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1萬元。標的物現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惟前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處分除去,拍定後點交,若該處分於點交前經廢棄確定,始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4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632,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第一種住宅區用地。
六、拍賣之1527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