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1)債務人出租給第三人林碧華,租期自105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第三人林碧華,再就 建物內部隔成之數間小房間,陸續轉租給張志平、蕭文芳、朱仕杰、楊士傑等人,轉租期 間自107年7月、9月、10月間起一年。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除去(尚未確定),俟除去租 賃關係確定,拍定後方能點交,如未確定(包括上級審認為不能除租),則拍定後不點 交,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2)建物經鑑價公司調查,沒有發現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 情形。本院履勘測量及調查時,沒有發現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形;債務人、承租人於執 行過程沒有表示存在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形。購買法拍房屋均存在一定風險,應買人若 有疑義或不願承受風險,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3)3298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隨時有被建管單位拆除的風險,拍定人也無法持本院核發 的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