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554地號土地、2535建號建物經本院現場查封,現場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建物居住使用狀況不明。債權人代理人稱今日有詢問同樓層住戶,鄰居表示平時是看到債務人魏仲荻夫婦在出入。嗣債權人於114年3月24日具狀陳報建物現占用人為債務人,拍定後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0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42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執行名義係變賣共有物,第3次拍賣倘未賣出,即續行第4次拍賣至賣出為止,不適用特別變賣公告應買程序。
六、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土地之共有人,均得應買、承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承受、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