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債務人稱建物現為空屋無人居住,無電力供給,有遺留少許雜物,建物老舊且有漏水,牆壁有壁癌情形嚴重。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三、依土地登記謄本所示,債務人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請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四、暫編之749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又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爭議,須俟該異議之訴或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五、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貳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肆佰貳拾陸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