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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據地政人員指稱,房屋有油漆剝落,債務人表示不確定是否有漏水,房屋後方有增建,假扣押時已併同查封,建號為487號;824、1090地號土地為社區內道路,桃園市中壢區過嶺路二段192巷9號為社區警衛室,債務人表示有壁癌、漏水,並無非自然死亡情形。另據債權人陳報,該社區為東坡庭園,有輕微壁癌情形,不影響居住使用,目前為債務人自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捌佰玖拾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柒拾玖萬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使用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標的48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795、820、824及1090地號均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七、本件執行標的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八、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