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法院113年8月13日執行筆錄所載,拍賣標的建物據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子稱原需繳納管理費,惟因現未實際居住在此,故毋庸繳納,不清楚現在每月管理費金額若干。沒有影響房價之情事,惟現況無水無電。另屋內遺留之家具於拍定後願捨棄,無配有停車位,房屋現作為辦公室使用,有自行隔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據地政人員稱,部分廚房及陽台為增建,與主建物互通,無獨立出入口,並無使用上之獨立性。
三、本件16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畫(民國95年6月15日)之第一種住宅區,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壹佰壹拾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貳拾參萬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本件拍賣標的2259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