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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據共有人代理人表示為共有人歐瑛琪自住使用,無出租出借,有車位位於地下三層編號379號。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是否屬實,拍定後僅5361建號點交,其餘不點交,且車位部分亦不點交,應買人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40,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或管理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協商。
六、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且為區分所有建築物,依民法824條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僅5361建號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