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時,第三人黃○凱在場稱,1樓及1樓夾層由其承租,租約自110年6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租金每月2萬元;另第2層有其他房客承租,本件建物第1層、1層夾層及2層進出均由內梯進出。據債權人陳報使用使用情形,2層由第三人陳○宇承租,租期自108年12月9日起至109年12月8日止,租金每月1萬4千元,惟現仍由為原承租人繼續使用中,轉為不定期租約。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520,000元。
四、上列不動產設定之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