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一、本院執行人員前於民國106年10月12日會同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人員履勘並指明建築物所在,據稱2346建號為地下一樓全部辦公室空間、與其相連之電梯樓梯空間、會議室B及編號9之停車位,2347建號於地下一樓部分為扣除前述設施外之空間(不含配電室、汽車升降空間、蓄水池),劃有13個車位,於一樓部分為一樓平面停車場旁之L型樓梯間。
二、本院執行人員復於民國107年5月17日至現場履勘,發現2346建號內有辦公桌椅、櫥櫃及文件,無電力但仍有水可用,2347建號之停車位無車輛停放。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