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60,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現實占用,第三人在場陳稱其為租客並居住在此,拍定後不點交。
七、建物2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占用鄰地2.82平方公尺,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