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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45,000元。
四、他項權利於拍定後塗銷。
五、查封時債務人自住,拍定後僅就編號1建物部分點交,其餘部分由拍定人自理。另據鑑價報告書所載:建物未臨路,需借由鄰居道路通行。
六、編號2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無法持權利移轉證書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如屬違章建築,有遭拆除疑慮。另編號2建物與標別2之編號2建物係於主建物後方,兩戶共用未隔間。該部分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七、依標別次序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前具狀,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本件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價金足以清償全部稅費、債權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