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41694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12月3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1樓分成5間套房,地下室分成兩間雅房,均出租予他人使用中。1樓內部有樓梯可通往地下室,地下室對外有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應買方式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陸佰肆拾貳萬參仟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貳拾捌萬伍仟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