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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及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拍賣建物內有債務人之信件(桌上),堆滿雜物,有使用痕跡,廁所有部分漏水之情事。拍定後按現況點交。另依現有資料無從知悉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壹拾萬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部分第二種住宅區、部分第三種住宅區。
六、債務人積欠大樓管理費用之多寡及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