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9024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9201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3年11月12日現場履勘時,經開鎖入內檢視,房屋內有債務人之信件,據社區管理員稱建物配有位於B4之47號平面車位,房屋目前無人居住,有欠繳管理費。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柒佰玖拾參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伍拾玖萬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