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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房屋查封時僅剩餘少許雜物,顯無人居住。屋內門窗多處破損、牆壁有俗稱壁癌及漏水跡象。
二、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暫編568建號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增建部分,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