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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27,000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建物位於中正儷晶大廈之9樓,屋齡約33年,建物謄本未有停車位之記載,1248、1286建號建物為同一出入口,據債務人稱拍賣建物客廳租給人家公司辦公,公司名稱忘了,月租約3,000元,2-3年前開始租,客廳外則則由債務人及家屬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至租約則迄未向本院陳報,經本院依職權查詢設籍於拍賣建物址者有青上農產行、固業企業社、寬順企業社、百岡企業社、和岡商行、吉峰田企業社、宏展蔬果農產行、日出奇萊農產行、涵毅空間規畫有限公司、良沛生命禮儀社等公司行號,故拍定後建物客廳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則點交。又債務人稱拍賣建物曾發生火災,中正儷晶大廈其他大樓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