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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1905建號屋外有陽台,屋內有發霉之神明桌、沙發、床舖等家具,有水電,天花板油漆斑駁剝落,據債務人洪仁連稱,目前無人居住使用,故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皆無海砂屋、地震、火災受創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查封時依債務人洪仁連在場陳稱屋內有漏水情形。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依本院103年訴字第2258號判決本件拍賣標的應予變價分割,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故本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對執行標的均有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4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