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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1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00,000元。
⒈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⒉本件建物由債務人陳麗月自住,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⒊41-10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又該建物有占用鄰地,若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