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3911建號建物經本院於114年4月10日到現場查封,第三人趙○華在場稱其係向第三人朱○剛承租在此已13年,無租約,房屋無增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因第三人非對其在查封前無權占有不爭執,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之不動產登記謄本上登載有「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周○銘,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請求權人前不得移轉予他人」之登記事項,其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2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