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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現況如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一、4190建號建物,一樓屋內有陽台並有內梯可通往地下一樓,屋內雖有冰箱、沙發等物,看似無人居住,桌上有債務人萬翰之信件。經檢視屋內並無漏水、增建等情事。地下一樓有陽台、浴廁,房間僅有床架,並有電腦螢幕、主機、桌椅及腳踏車等雜物,亦堆有電風扇等雜物,顯無人居住,一樓及地下一樓房屋均無水無電。
二、4222建號建物,據大樓總幹事稱4190建號建物配置之車位為地下二層編號24-1車位,現場並無停放車輛,有無出租情形不明。
三、拍賣標的經函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惟是否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覆,本件標的並未申請辦理震災後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且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查詢系統亦查無系爭標的建築物之申請資料,故本案建築物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或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4190建號建物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