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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946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予他人;系爭建物門前上方掛有「紫雲宮」字樣,屋內擺設許多神像;據債務人陳稱該神像是自家參拜用,另系爭建物無增建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11月24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47865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11月2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9040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112年12月1日北市警萬分刑字第1123071940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之全部,拍定後依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7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5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