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新莊區復興路二段198之3號,查封時居住之第三人稱為承租,債務人到場稱該屋為出租予第三 人,查封時外觀未見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不動產估價報告記載由外觀及詢問鄰居,未見聞有海 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屋內非自然死亡等情事。然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 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本件雖就查封時及不動產估價時查如上載情形,仍無法排除物之瑕疵風險(如頂樓房屋屋齡久漏水之風險),應買人請列入是否應買及價格考量 ,應 買人亦應自行查明(自行向當地鄰里 長、鄰居等詢問)。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