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法院於113年11月7日至現場查封,建物為二層樓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債務人吳林炎稱建物現自住使用,有神明廳、牌位,無其他特殊擺設,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三、本件拍賣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於桃園市蘆竹區德林段132、133、136地號之土地上(前開三筆土地皆非本件拍賣標的),坐落土地之權源不明,如有租地建屋之情形,且符合民法與土地法相關要件時,土地所有權人就該建物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但該優先承買權遭他人否認致優先承買權存否發生爭議時,須另行提起訴訟解決,法院執行處不得審認,亦請土地所有權人注意。
四、本件建物查無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實際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應買人亦宜再行查明。審慎評估其風險。
五、本件如有租地建屋之情形,因拍定後尚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之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而待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故偶有較曠日廢時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玖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拾捌萬元。
四、本件拍賣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於132、133、136地號之土地上(前開三筆土地皆非本件拍賣之標的),坐落土地之權源不明,因本件所拍賣者僅為建物而不及於前開三筆土地,若無租地建屋等合法坐落權源,則屬無權占用他人土地,有遭土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請應買人投標前務必注意。
五、本件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法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七、本件刊登於網站或公所或本公司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電子公告欄發佈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網站及電子公告欄之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