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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鑑價人員、轄區員警及鎖匠至現場,地政人員指界陳稱534地號其上有門牌號碼30、32、34號整棟建物及社區走道,536地號其上有門牌號碼23、25、27、29、31整棟建物及社區走道,系爭建物為門牌號碼復興路259巷24之3號3樓建物,債務人在場稱由其自住,無增改建,家中有一佛堂及供俸祖先牌位,另有一編號3號地下停車位自用。本件系爭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停車位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又因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其使用依法應由共有人協議之,故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二、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債務人在場稱無上述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7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519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