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13212建號建物,據第三人孫⊙鳳告稱,現出租與其居住使用,租賃期間自112年9月16日至117年6月30日止,租金為每月15,000元,故拍定後不點交。138─1地號土地,其上坐落建物門牌號碼為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4段97巷1弄23號及25號;138─2地號土地,其上坐落建物門牌號碼為民生東路4段77號至95號及97巷1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土地(商三特(原住用)。
二、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承租人孫⊙鳳,其稱就其所知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仟肆佰參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陸佰捌拾陸萬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