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46、4202建號於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目前1樓部分出租予八方雲集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租期自112年9月1日至117年8月31日止,租金每月120,000元,有提出租約影本為證,2樓及3樓(即頂樓增建部分)由其與小孩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故本件1樓部分拍定後不點交,2樓及3樓(即頂樓增建部分)拍定後點交。
二、4202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3月3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11958號函列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1146、4202建號有部分座落於國有土地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288地號上,管理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以114年9月24日台財產北租字第11400323860號、114年10月9日台財產北租字第11400323530號函表示,債務人就288地號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訂有國有基地租賃契約,租用面積75平方公尺,最近一次租期至116年12月31日止,目前每月租金27,703元(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另依平均地權條例第24條規定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115年重新公告地價時基地租金將隨之調整。本件標的拍定後,就288地號得否繼受原租約或繼續承租,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又本件據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5月16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07210號函稱,於民國98年間曾發生火災,無人傷亡,經消防人員到達現場處理係頂樓燒雜物,並未造成其他延燒,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10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