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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㈠1560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7月29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在場稱1560建號為其自行居住使用,據鑑定報告記載1528建號係位於地下二層之平面停車位,編號61號,債務人稱現出租予第三人。因停車位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該部分不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78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60,000元。
四、無抵押權登記。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