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 1076 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父親共同居住使用,屋內為 1 廳 4 房 2 衛浴及前、後陽台之格局。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114 年 8 月 26 日函覆,該標的建物曾於 108 年 12 月 23 日發生火災,火災係於 3 樓起火並延燒至 4 樓,造成系爭建物部分受損,無人員傷亡;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114 年 8 月 25 日函覆,經查最近 3 年本分局未接獲該址所報非自然死亡案件;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114 年 8 月 25 日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 69 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 830 條準用第 824 條第 7 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2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83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7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