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400、400-1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皆係第三種住宅區。324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稱,現由其兒子居住使用中,屋內設有神明桌、冰箱、沙發等傢俱,並陳稱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又本件房屋使用者係債務人之家屬,受債務人指示而對本件標的有管領力為占有輔助人,仍以債務人為實際占有使用人,故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3276建號為後陽台之增建,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仍需檢附合法建物證明文件,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5月2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23301號函列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按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4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50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