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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查封時(111司執104096),29─1地號土地上有非債務人所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據承租人李O惠在場稱,4733建號建物由其向債務人承租,再轉租予第三人臺灣軟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等人。嗣債務人提供租約,4733建號建物出租中,租期自民國111年5月1日起至121年4月30日止,租期10年,每月租金新臺幣80,000元。
二、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法院為除去之通知,若該除租通知於點交前經廢棄確定,則本標不點交,否則點交之。本標如經拍定,承租人需配合點交,若未拍定,對承租人承租權無影響。
三、據鑑價報告記載,4733建號建物目前有公司行號使用。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用地。
六、拍賣之21427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並有部分占用鄰地,使用權源不明,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七、地上建物除4733、21427建號建物外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仟玖佰參拾玖萬貳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捌拾壹萬捌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