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查封時(111司執87823),據地政人員稱3351建號建物目前出租予第三人使用。嗣債務人提供租約,3351建號建物出租中,租期自民國111年4月1日起至121年3月31日止,租期10年,每月租金新臺幣20,000元。
二、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法院為除去之通知,若該除租通知於點交前經廢棄確定,則本標不點交,否則點交之。本標如經拍定,承租人需配合點交,若未拍定,對承租人承租權無影響。
三、據鑑價報告記載,3351建號建物目前出租麵包店使用。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道路用地(截角)。
六、拍賣之21708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五佰壹拾陸萬捌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肆佰伍拾伍萬壹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