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拍賣標的660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查封時在場債務人兄長稱,現主要由其與母親同住, 建物無增建改建,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 交易之特殊情事。經債務人聲明其與母親為租賃關係,上開租賃權業經本院除去,如無人異 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則點交,否則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961建號建物於本院現場查封時,在場債務人兄長稱,係地下二層編號50號之 停車位,另據債務人聲明為地下二層之停車位,並陳報聲明出租予案外人潘慧貞,上開租賃 權業經本院除去,如無人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則點交,否則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