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2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67,000元。
四、本件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之。
五、依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情事,921大地震時大樓有受損,判定為半倒,惟後來已經修繕完成,拍定後點交之。
六、本件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之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供參,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八、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